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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负责本镇、街道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; 二、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涉及镇、街道的食品安全任务; 三、定期(每月一次)上报镇、街道食品安全的信息; 四、协调完成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的条线任务,及非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任务; 五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;每年致少四次(如各大节日之前); 六、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; 七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、法规、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; 八、按属地责任制原则,完成辖区内村、居委会和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相关的考核工作;并探索食品生产、经营出租户的连带责任; 九、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。 |